夫权控制妻子一切方面。古罗马人将婚姻中男女两性的地位比为太阳与月亮的关系:月亮距离太阳太近会隐藏而消失。古罗马妇女在丈夫身旁时,应该努力成为瞩目的焦点;当丈夫不在身边,则要足不出户。公元前3世纪,婚姻中的男女双方过着相互认同的和谐生活。这样的时代,婚外通奸现象和离婚情况较少发生,公共的娼妓制度尚未发展起来。娼妓也没有广阔的市场需求。所以娼妓只能游荡于罗马社会的黑暗角落,“迄至那时候,还没有像希腊艺妓(hetairai)一样的受过教育之妓女;也没有奥维德(Ovid)诗中那么美丽的娼妓”。
布匿战争胜利之后,古罗马由弱转强,成为了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帝国霸主。随着大量来自被征服地区的财富和奴隶涌入罗马,罗马进入奴隶制繁荣时期。公元前1世纪,意大利城内有200-300万奴隶,占到意大利总人口的百分之30多。
各行各业,家庭教师、美容师、个人奴仆、手工艺人等。奴隶劳动取代自由劳动,自由民逐渐脱离劳动,将大量财富、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城市享乐中。奴隶的大量介入改变着罗马人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以及社会习俗。人们遗弃了传统的节俭和克制美德,开始寻欢作乐,纵情于声色,沉湎于奢侈糜烂的生活。塔西佗也感慨道:“世界的局面改变了,浑厚淳朴的罗马古风也已荡然无存。”
几个世纪以来罗马人紧绷的神经释放了,人性中被压抑的或者处于无意识状态下的种种欲求悄然苏醒。有了如此多的财富,罗马贵族们以及中产阶级,迅速抛弃了简朴美德而转向了恣意奢华。
社会婚姻状态也随之发生变化,建立在双方形式上平等的无夫权婚姻盛行。在无夫权婚姻下,即使结婚,妻子也不再是丈夫的所属,但始终是其父亲家庭不可脱离的组成部分。女性在婚姻和家庭中的地位有所提高。虽然女性的地位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但是的确获得了更多婚姻和性方面的自由和权利。女子出现频繁结婚、离婚、通奸行为。有一个女子竟然在5年中更换了8任丈夫。
不论是传统道德还是丈夫和法律的命令都无法使妇女安于家庭生活。男子的婚外生活更加丰富自由,甚至抱怨婚姻和厌烦妻子。罗马一个监察官米底库斯在一次公开讲演中指出:“我们的生活里要是没有了妻子,我们就省了结婚这个烦恼。”卢卡睿提乌斯将妻子和娼妓表现做了比较后得出妻子是隐忍的承受者。
由此可见,这个时候的古罗马虽然法律上规定是一夫一妻制度,实际上发展成为“一夫多妻”。性关系获得了极大的自由。婚姻仅仅是服务国家、尽公民义务、延续家火的手段和工具,是基于责任的结合而非双方感情作用的结果。
与此同时,在共和晚期,公共的娼妓制度逐渐成熟起来。公共娼妓要求备案在册(姓名、籍贯、价格),取得营业执照,宣誓终身执业,一切完备之后才能公开卖淫。因为传统观念认为将一个女人从事娼妓的职业公开化就已经是对她最严厉的处罚了。政府为了进行监督,专门设置一个负责此事的职官即营造官(aediles)。有了专门的从业规范以及监督体系之后,罗马公共娼妓制度具备了完备的组织。娼妓卖淫的场所包括妓院和酒店等变得热闹起来,又出现了以诗歌、唱歌、音乐、舞蹈赢取顾客欢心的艺妓。
共和末末期到帝国初期,一些上层富有的贵妇为了逃避通奸罪的严厉处罚,为了追求婚外性生活的自由,竟然逃离家庭,放弃尊贵的地位,公开宣称自己为娼妓。娼妓行为还获得了政府的认可。“罗马帝国时期,不但广开妓院,从公元66-175年还增加节日,在大竞技场散发妓院特许入门券,以此笼络下层自由民。”“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